天津: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
编辑:娱乐那点事
浏览:9 发布:2021-04-08 17:29:53
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根据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现对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,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、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二、提取申请人应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。对同一套房屋,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该套房屋加装电梯实际分摊金额。
三、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。
四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特此通告。
天津市人民政府
2021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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